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浙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来浙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本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灵活就业登记到期前30天,持证人员可提前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记手续。
2015年,各区县教育部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
2016年,随迁子女需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宁波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宁波市临时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同时,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间截止为6月30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来浙人员持有《宁波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来浙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没有社保不是本地常住户口,是不可以的。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是不允许补缴的。 这个问题作为家长早就应该想到,不该这时才手忙脚乱的想到。
你们现在上上学了吗,我们也快上小学了,居住证办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