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在双方离婚后,依然有效,不因双方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婚内财产公证的,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内容的真实性的过程。对婚内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公证过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公证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起的效用和约束力。公证作为一种证明制度,其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因此,公证的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效力的物质载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证明效力。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公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证据效力;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3.强制执行的效力。
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合意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同财产清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产的协议,如果进行了公证,该协议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