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30天内在社保局网站上报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6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大约半年至一年的时间。
所需材料
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必须30日内申报,过后可以补齐资料,资料齐全受理时间为60天)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单位公章)
2. 考勤表(考勤时间则在一个月内较好,必须包括工伤当天准确时间考勤)(工作单位公章)
3. 伤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公章)
4. 医疗病历本验原件(如复印件需加医院公章)
5. 诊断证明及检查报告单(医院提供加盖医院公章)
6.伤者彩色图片一张(必须看到受伤部位和本人图像)
7.证言证词一份(由目击证人提供并填写案发经过,要准确的天数时间)包括提供目击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伤者发生经过的事故经述一份(本人签字+指膜,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岗位、时间地点)
9.如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队提供加盖交警队公章)
10.属外派员工的: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单位与外派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单位证明(均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11.如有120急救,则需120急救证明(医院公章)
12.如上下班导致在,需提供上下班路线图。(盖工作单位公章)。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时间不定,看伤势情况) 如果员工伤势较为严重又留下后遗症或者伤残的可能需要提供:
1.《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本人签字+指膜+参保单位公章)
2.员工2张红底一寸彩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鉴定需前往:收到鉴定回执前往深南东路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进行鉴定。
如果员工伤势较轻没有留下后遗症或者伤残需要提供:
1. 《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保证书》(本人签字+指膜+参保单位公章) 2.员工2张红底一寸彩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工伤医疗报销:(到账时间约30天) 工伤认定成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后进行费用报销
(一)职工负伤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果不是员工本人办理,必须提供委托书一份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
3、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4、直系亲属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有婚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件;
6、供养亲属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在学校、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
7、发生抢救医疗费用的,应提供医疗抢救记录、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8、供养直系亲属全身近照一张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存折;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到岗厦社保局三楼进行工伤认定 2、提交资料到岗厦社保局三楼工伤待遇窗口,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