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具体问题体分析:
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反悔不构成违约。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必须履行,不能反悔。
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必须履行,不能反悔。
详情请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的定义]、曾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撤销与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