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枫泾镇枫杰路51号
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朱泾镇人民路360号
亭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亭林镇亭升路550弄
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漕泾镇中一西路601号
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山阳镇红旗东路423号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金山卫镇古城路319号
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张堰镇东风路27号
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廊下镇景乐路228号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吕巷镇溪南路58号
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卫零路485号
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亭卫公路67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办理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2张1寸照片、单位证明即可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办理时间约在1个小时
当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