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先于执行,最好与法官沟通好,说明情况,总不能让人没钱治病等着恶化吧。
相关规定:民诉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只能起诉到法院,等法院判决结果。
这样的问题政府也解决不了,政府不是司法机关,无权判定谁对谁错,到法院起起诉对用工方。
法院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