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GB⼀T 709-2006钢板和钢带的厚度正负偏差。有朋友知道请回。急!急!急!

2025-03-10 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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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厚度偏差种类分 N类偏差:正偏差和负偏差相等; A类偏差:按公称厚度规定负偏差; B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0.3 mm; C类偏差:固定负偏差为零,按公称厚度规定正偏差。 尺寸 5.1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范围 单轧钢板公称厚度 3 mm~400 mm。 单轧钢板公称宽度 600 mm~4800 mm; 钢板公称长度 2000 mm~20000 mm;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公称厚度 0.8 mm~25.4 mm;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公称宽度 600 mm~2200 mm; 纵切钢带公称宽度 120 mm~900 mm。 5.2 钢板和钢带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 单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厚度小于30 mm的钢板按0.5 mm倍数的任何尺寸;厚度不小于30 mm的钢板按1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2 单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10 mm或5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厚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0.1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4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公称宽度在5.1所规定范围内,按1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5 钢板的长度在5.1规定范围内,按50 mm或100 mm倍数的任何尺寸。 5.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推荐公称尺寸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6 尺寸允许偏差 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厚度、宽度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为: L(m) = 90/公称厚度(mm)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得大于20 m。 6.1 厚度允许偏差 6.1.1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N类)的规定。 6.1.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偏差类别,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其他偏差类别的单轧钢板,如表2~表4规定的A类、B类和C类偏差;也可以供应公差值与表1规定公差值相等的限制正偏差的单轧钢板,正负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6.1.3 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的按普通精度供货。根据需方要求,可以在表5规定的公差范围内调整钢带的正负偏差。 6.2 宽度允许偏差 6.2.1 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6.2.2 不切边单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 6.2.3 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6.2.4 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较高宽度精度的钢带。 6.2.5 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6.3 长度允许偏差 6.3.1 单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3.2 连轧钢板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7 外形 7.1 不平度 7.1.1 单轧钢板按下列两类钢,分别规定钢板不平度。 钢类L: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 MPa,未经淬火或淬火加回火处理的钢板: 钢类H: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值>460 MPa~700 MPa,以及所有淬火或淬火加回火的钢板。 7.1.1.1 单轧钢板的不平度按表12的规定。 7.1.1.2 如测量时直尺(线)与钢板接触点之间距离小于1000 mm,则不平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以下要求:对钢类L,为接触点间距离(300 mm~1000 mm)的1%;对钢类H,为接触点间距离(300 mm~1000 mm)的1.5%。但两者均不得超过表12的规定。 7.1.2 连轧钢板的不平度按表13的规定。 7.1.3 如用户对钢带的不平度有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7.2 镰刀弯及切斜(脱方) 钢板的镰刀弯及切斜应受限制,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 7.2.1 镰刀弯 7.2.1.1 单轧钢板的镰刀弯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0.2%。 7.2.1.2 钢带(包括纵切钢带)和连轧钢板的镰刀弯按表14的规定。对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按第6章检查不切头尾的不切边钢带的厚度、宽度两端不考核总长的规定。 7.2.2 切斜 钢板的切斜应不大于实际宽度的1%。 7.3 塔形 7.3.1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15的规定。 8 尺寸测量 8.1 厚度 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25 mm处测量;不切边钢带(包括连轧钢板)在距纵边不小于40 mm处测量。切边单轧钢板在距边部(纵边和横边)不小于25 mm处测量;不切边单轧钢板的测量部位由供需双方协议。 8.2 宽度 宽度应在垂直于钢板或钢带中心线的方位测量。 8.3 长度 钢板内最大矩形的长度。 8.4 不平度 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面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 用一根长度为1000 mm或2000 mm的直尺,在距单轧钢板纵边至少25mm和距横边至少为200 mm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1所示)。 测量连轧钢板下表面与平面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2所示)。 8.5 镰刀弯 钢板或钢带的凹形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3所示)。 8.6 切斜 钢板的横边在纵边上的垂直投影(如图4所示)。 9 重量 钢板按理论或实际重量交货,钢带按实际重量交货。 9.1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采用公称尺寸,碳钢密度为7.85g/cm3,其他钢种按相应标准规定。 9.2 当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为限定负偏差或正偏差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平均值。 9.3 钢板理论计重的计算方法按表16的规定。 9.4 数值修约方法 数值修约方法按GB/T 817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