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证不过是证明其有继承权,但是去世了,继承权随之消失,所涉及的继承没有完成,就自动终止了,财产仍然是被继承人的。这个财产的继承还得重新确定继承人,这时候就涉及代位继承了。事情的发展不必过分强调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关键是主要步骤、过程和结果,没有必要非得公开说那个继承停止了,重新继承,直接改变继承人也可以
老公的子女可以代替父母进行继承,这叫代位继承。
这不叫代位继承,继承权转移给老公的合法继承人,所以妻子是可以继承的
继承法解释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