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4-11-22 2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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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 成年居民B档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含)以下,

  2.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50%,个人承担50%;

  3.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80%;

  4.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5%,个人承担65%;

  5.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6. 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过封顶线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回答2:

参加医保的收费标准是,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自己个人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人按2%比例缴纳,由业主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暂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

  按照规定,凡以前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参保3个月以上又重新参保缴费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根据参保缴费的年限享受不同的待遇。

  据悉,个体和自由职业者从业前已经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要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仍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待遇。目前参照200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额为3400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