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中公积金和商贷是不可以分不同年限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或等本递减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扩展资料: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组合贷款的申请材料。材料项目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相同,除提供4份购房合同外,其它材料每项提供3份,具体以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组合贷款通过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后,双方约定放款日期,担保公司于放款日前出具贷款担 保证书(正本)。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于约定日期同日发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商贷年限需相同。
具体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部分城市的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各地政策不同,若当地有招行,建议联系贷款客户经理确认,目前深圳地区是两边统一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