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免体育考试证明

2025-01-03 1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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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地具体情况有不同,可以参考。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2,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残疾人须持《残疾证》),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3,平时能参加体育活动,但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一周内确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也可申请免考。

4,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不宜长跑的学生,可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申请办理单项免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

申请材料:

(1)免考申请表;(在学校领取)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

(4)近三年病历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考生提供,并注明考生报名号、姓名等信息。

申请程序:

由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区属学校考生免考申请表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核准;省、市属有关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核准。

拓展资料

计分方法:

(1)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具有残疾证的免考生,以当年中考文考投档总分前55.2%以上考生体育考试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

(2)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免考生,以当年中考文考投档总分前55.2%以上考生体育考试的平均分的8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

残疾的类型

肢体残疾:(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2)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3)后天性截肢;(4)先天性截肢;(5)两下肢不等长;(6)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7)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8)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9)其他类型的一级或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一级及重度自闭症(儿童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总分为37-60分,并至少有5项的评分高于3分)。

回答2:

中考体育免体的要求是:
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包括残疾证、原始病历、疾病证明书、化验单、X片、发票)。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的时间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学校意见一栏注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班级公示,无异议。”班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德育科核准。免考考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按B级认定。

回答3:

第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 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