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如果有立遗嘱,按遗嘱分配,不管遗嘱是否按继承人顺序。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一般是按继承人顺序分配,即儿子、孙子、配偶3、如果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应适当考虑配偶的财产状况,即配偶没有或很少财产的话,应分一些配偶。
法律分析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明确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陆吵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掘散、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判悉氏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姿敬握兄弟姐妹、祖父母迹庆、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稿配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正碧公公的妻子和子女都在的话,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孙子父亲去世,那么根据顺位继承,孙子是可以继承他亡纤闭父的那份。但这前提是公公没立遗嘱,否则就会很毁清裂麻烦。。。
不再嫁了吗?如果不再嫁可以拥有继承权,如果改嫁只能在族里选堂兄弟了。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