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2025-03-01 18:56:1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主要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人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等情况。

拓展资料:

  1.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欠下债务的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通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诉讼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期得到债务的履行。

  2. 债务除了常规意义上的合同之债如金钱之债,还包括其他法律规定的债务,如侵权之债(人身损害等),不当得利之债等。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债务,还有企业之间的债务。无论是何种债务,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都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法院胜诉的裁判文书之后,再申请法院根据该胜诉的裁判文书内容强制执行。

  3. 如果债务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事实上无能力履行文书的其他给付内容的,申请执行也变成一纸空文。这时,债权人通常是形式上赢了官司,事实上却是付出了大量精力财力,仍然于事无补。

  4. 因此,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进行,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规定便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就制定了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规定,2015年7月再次修订,在限制高消费的项目和内容上增加了不得乘坐高铁等行为,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进一步保护了债权人。

回答2:

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欠下债务的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通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诉讼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期得到债务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事实上无能力履行文书的其他给付内容的,申请执行也变成一纸空文。这时,债权人通常是形式上赢了官司,事实上却是付出了大量精力财力,仍然于事无补。

因此,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进行,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规定便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就制定了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规定,2015年7月再次修订,在限制高消费的项目和内容上增加了不得乘坐高铁等行为,体现了法律的与时俱进,进一步保护了债权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未能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的人,将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对这些人,法院也会依职权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为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还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令的行为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债务人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力偿还,而又必须要进行消费的,或提供担保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消费或解除限制令,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因此,法律并非绝对支持任何一方,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情况进行规范,以期促进社会和谐,法治健全。欠下债务的人应尽量提前履行,避免被纳入失信人名单,避免被限制高消费,影响生活和工作。

回答3:

  •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 限制高消费的范围: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还规定了兜底条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以上几类行为基本上属于我们老百姓所理解的“高消费”行为。需注意的是,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条规定,我们认为,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

回答4:

  •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 限制高消费的范围: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还规定了兜底条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以上几类行为基本上属于我们老百姓所理解的“高消费”行为。需注意的是,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条规定,我们认为,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

  • 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限制高消费的范围: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还规定了兜底条款。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以上几类行为基本上属于我们老百姓所理解的“高消费”行为。需注意的是,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条规定,我们认为,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

回答5:

1,未能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的人,将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2,限制高消费的范围: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还规定了兜底条款
3,限制高消费的范围: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还规定了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