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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成立的过程中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程序,能不能认定是无效组织?是否能撤消?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成立的过程中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程序,能不能认定是无效组织?是否能撤消?
2025-03-14 0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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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的,代替全体业主实施业主的权利,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成员未经过全体业主授权,是自行成立的组织,不能代替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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