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可以在普兰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如果普兰市民政局不给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可以回沙包镇民政部门办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可以,当地人可以到当地办理离婚
什么事儿,非要离!谨慎考虑,别冲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