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农民工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市财规【2017】9号)通知精神: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居民户籍(配偶方同为农村居民户籍),在宜昌市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建成范围,不包含夷陵区)范围内从事具体固定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农村居民户籍是申请农民工购房补贴的必要条件之一,若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且户口迁出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后,可以申请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