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愿意支付拖欠的8个半月工资。但是不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补偿金不愿意给付。不购买社保。请朋友们给个建议:我的回答只有2个:1.拿拖欠的工资加这段时间的交通和误工费。2.拒绝和解,但是担心公司起诉打官司变麻烦和15天后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太久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二、裁决书要求企业购买1年多来未买的社保,一般企业不会履行。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项,并将社保钱兑换成现金让法院强制执行。三、企业法律顾问提出和解是劳动仲裁出面通知我的。和解地点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不督促企业履行裁决,反而出面调解。真不知道维权路坚持下去会不会有结果。(目前裁决书在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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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的调解应当在仲裁之前进行。仲裁之后法律并无调解的说法。如果是单位向法院起诉,你可以从容应诉,胜算非常大。如果单位不起诉,那么等于是默认仲裁结果,仲裁的赔偿金不到位的话你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社保只能补缴,法律不支持折算成现金补偿。折算成现金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亏的。
会的,总会有个结果的。
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
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 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 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
第一,申请人必须先申请强制执行,最好可以提交对方财产情况。如果对方是用人单位,单位的财产是可以执行的,先立案。
第二,立案,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后,可以先行冻结对方财产,明确告知对方,并给与一个月的缓冲期,这期间,对方若主动执行了,则法院可以撤销强制执行。
第三,一个月后,对方扔拒绝执行,则法院依法划扣其存款支付,或者冻结其财产予以拍卖清偿。
所以,若已经进入执行期,则是一个月后开始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的裁决书裁定企业支付给你拖欠的工资或缴纳社保,你直接凭劳动仲裁裁决书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社保费用兑换成货币给你,那是不可能的,养老保险只能交给社保中心,不能给个人货币
我认为,应该坚持执行!
支付的款项不足裁决款的一半,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