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搜集其他人证、物证、音频、视频、聊天记录、短信记录、汇款信息等相关证据,尽可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然后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