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2)“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尚不需刑罚处罚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