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上班上了20多天,因与老板发生口角而被辞退,这种情况应该算工资

2025-04-23 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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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论何种原因被辞退的,工资都应正常支付。

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老板发生口角为由辞退的,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当然应该算工资,公民享有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的权利。

回答3:

一定要给的,你是受劳动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