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单独起诉,或者共同作为被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