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只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即感染乙肝后,没有任何肝炎的症状或体征,肝功能、B超检查等结果显示为正常)可以考公务员。
2010年3月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发相关通知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