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事人已经递交起诉状二十多天,法院没有给予任何任何通知是不正常的,当事人有权利到法院了解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