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应得养老金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