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2024-11-17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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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去年年底协议离婚,双方决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10岁的孩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今年年初前妻做生意亏本,想把房子卖掉。请问她有权利这么做吗?我不同意的话,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他名下的财产。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给孩子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相对于父母的财产是独立存在的,除非为了子女本身的利益,否则父母不得随意处置。根据你的情况,房产是你们离婚时对孩子的赠与,从权属上来看,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你前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经营、管理该房产。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孩子的利益也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如孩子上学或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但不能是为了监护人自己或其他亲属的利益。本案中,你前妻卖房的目的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被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