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的主任和书记等是否是公务员依据什么?

2025-04-06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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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区干部不是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干部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使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既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那么就不属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也与这两种单位不同,所以社区干部不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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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回答2:

1.绝对不是国家公务员。
2.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也有相关规定。
4.但是,在其从事的协助人民政府的部分工作中视同国家公务员,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