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力平价分为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两种
绝对购买力平价的前提是:1.任何一种可贸易商品一价定律都成立;2.两国物价指数的编制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权重相等(也就是理想状态下得出的结论)
相对购买力平价:一价定律并不能完全成立,同时各国的商品权重也不一定都相等,其中有一个偏差θ
一价定律是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前提,只有在一价定律成立且物价编制方式,比重等相同时绝对购买力平价才是成立的;相对购买力平价是对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一种修正。
我个人觉得绝对购买力平价和一价定律没什么区别,只是绝对购买力平价是计算了所有物品的权重和。
一价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由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1953)提出的。一价定律可简单的表述为:当贸易开放且交易费用为零时,同样的货物无论在何地销售,用同一货币来表示的货物价格都相同。这揭示了国内商品价格和汇率之间的一个基本联系。
一价定律认为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种货币计价,其价格应是相等的。即是说,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该定律适用于商品市场,与之相似的适用于资本市场的定律是利息平价理论。
一价定律所描述的均衡状态在经济环境很难做到,但是经济发展却是遵循这个定律的。
按照一价定律的理论,任何一种商品在各国间的价值是一致的。(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