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做出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判决、裁定不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卷后认为确需抗诉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卷后认为确需抗诉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但是县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行使抗诉权。
地方三级的检察院不能抗诉同级法院的判决,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支持抗诉,再向上一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提出抗诉,但是最高检有权抗诉同级的最高院。
《刑诉》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刑事案件未生效的判决同级检察院可以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