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公司是属于设计公司,有大量的正式员工和兼职,正式员工都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购买医保社保,但是兼职人员,我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他们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时候会通过邮件联系他们,把相关的工作资料发给他们,让他们再规定的时间你交工作,然后每月按照工作量给他们发工资。我想问,如果对于兼职人员,我们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按每月的工作量给他们发放工资,这样子合法吗?若没有签订合同,有什么办法能约束他们的工作呢,请帮帮忙,谢谢~
崔律师解答: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还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兼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兼职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没有太多的劳动法权利义务,法律限制较少。
你们这种情况,无法判断工作时间也无法确定工资按半个月发放,其实并不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个人有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1、若公司愿意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欲加强对其管理,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限制较多,要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离职补偿等等。若无需其坐班,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单位只须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一般的民事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以承揽合同的方式交给个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支付的对价。这种民事关系属于双方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以上两种可选择一种实行,关键的是无论选哪个,都要签订好书面的协议来确定为宜。
兼职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比较合适,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劳动关系,其所适用的法律都不相同。劳务关系中,公司只要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即可,不需要给予劳务人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待遇;而劳动关系中,公司除了要足额支付工资以外,还要给劳动人员买社保等法律规定必须要给予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