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二手房贷款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卖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原件;
3、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资信证明原件(使用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
由于借款人收入情况复杂,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为个体经营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如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则提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纳税凭证等;
如借款申请人注明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利息收入,应提供存单、国库券等凭证;房屋租赁收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投资收入,应提供投资证明、被投资方的分红决议及支付凭证等。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如果您已婚,请夫妻双方一起前来),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
(2)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
(3)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即可持上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拟用于还款的建行储蓄存折和储蓄卡或建行信用卡、保险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买房者已婚,需夫妻双方一起前来)。
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需授权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注意:办理二手房贷款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程序化的过程,银行对于二手房贷款的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购房者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即可。但是,也不能保证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过程中不会损害购房者的利益,比如在贷款合同中加入一些不合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