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在上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我们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其中有提到,将我们每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扣出来做为年终奖,而且上面还写到,如果员工离职,这些钱也会给回员工,可是我在辞职的时候,提到要拿回我每月扣的那百分之十五的钱时,老板说那些钱是要做够合同上所说的一年时间才能给回,不然是没得给回我们,我想问,这样合法么,我们要怎样才能拿回属于我们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