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被拆了集资款能退吗?

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拆迁了,当年缴纳的集资款能退吗
2025-03-01 22:23: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照法律程序走是要退还的,但是.90%.的是没有音讯的。

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

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

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

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

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

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

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

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

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

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

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

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

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

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

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

二、工作定律

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

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

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

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

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

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

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

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

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回答2:

按房价物价拆迁补偿等计算后按比例退回集资户

回答3:

集资房被拆了集资

回答4: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她单位将收回集资房,只把16年前的集资款5000元退还职工。刘女士想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据刘女士称,2002年,单位每位职工为集资房集了5000元,如今单位要收回集资房,且只退还5000元。刘女士认为,因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2002年的5000元与现在的5000元,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单位收回集资房的做法,太不合理。”

记者采访刘女士单位,一位工作人员称,单位决定收回集资房前,曾向在职职工和退休员工作了解释,并经全体职工同意后,才开始收回集资房。早在2016年8月,单位就想收回集资房。“单位修建集资房是为了方便职工居住,但现在很多职工占着集资房的名额,却不居住。”该工作人员介绍,甚至有的职工将集资房出租,导致新进职工和因工作调动的职工“没地方住”。

“集资房收回来后,将对需要住房的新老职工一视同仁,进行统一收费。”该工作人员称,按照市场价格,位于城区的单位集资房租金每平方米收费高一些,位于乡镇的单位集资房收费则低一些。 本报记者 周禾

[律师释疑]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娜表示,首先要看刘女士与单位签订的是集资建房合同还是公租房合同,其次看这套房屋是否取得产权证书,如已取得产权证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单位有权对此套房屋进行回收;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单位无权对此套房屋进行回收;对于产权部分属于单位、部分属于员工个人的,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单位按照市场价减去应交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对职工个人部分的产权进行回购。在该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情况下,如果刘女士与单位签订的是集资建房合同,并且是以当时市场价出资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以成本价出资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出资的,刘女士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因为我国在不同的时间对该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不是对所有的集资房都适用,需根据集资的具体时间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