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怕法院的人吗

2025-02-28 1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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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派出所警察代表的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刑事执法权利,不存在怕什么人。
人民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行的端、做的正,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执法,那么就无所畏惧。纪检委,检察院,法院都是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对一名派出所的优秀警察来说,这些部门并没有什么意义。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先审查立案后,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紧急情况下,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情形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