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家属。人民法院在开庭三天前把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通知书送达。开庭时,应要查明当事人有没有到庭,宣布案由宣布相关人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