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基本上分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利润总额"填报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资料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一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弥补以前年亏损。简而言之,就是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企业要到年报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所得税申报按企业利润表填报,本期按累计利润额填报,利润总额填2万,弥补上年亏损2万,应纳税所得额填报0。
可以先弥补亏损,再交税,所以本年第一、二季度交税为0.
可以。
你们需要先用盈利弥补税法规定的亏损。
不仅可以弥补当年的,还可以弥补五年内的税法规定的亏损。
企业全年利润累计是亏损不用交所得税的,但业务招行费要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调整。
1、因为去年所得税的汇缴清算工作已经结束,今年的所得税预交和汇缴清算只是今年的事了,与去年是没有关系的。
2、因为你单位一季度是亏损的所以没有缴纳所得税,到第二季度预交,就应该从一月份开始到六月份的利润之和来计算应交所得税,而不是四月份到六月份的累计利润数。
特此回答!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你公司四季度盈利,第四季度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亏损是可以弥补5年,但是你得在税务局备案后方可弥补亏损。
不交,只要从一月到目前为止是亏损的就不需要交。也就是说即使你这个季度盈利了,但从年初到这个季度为止是亏损的,就不用交税。
本年累计没有利润的话应该不缴纳所得税。如果本年累计起来有利润,就应该缴纳。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申请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