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精神病人应当有谁来管

2025-03-05 0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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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有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如还有疑问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