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全国各地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总时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每月不超过36小时!每天不超过3小时
1720元、不准加班超1小时、怎样生活?符合国家公告的GpT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