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缴纳保险,公司将公司该缴纳部分补助给员工,承担相应风险吗??

2024-11-19 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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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面的保险补助劳动部门不会承认,企业需要承担相应风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详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9/112204199901.html
  另,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tjfg/xzfg/t20020702_24265.htm: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回答2:

1、企业依然承担相应风险,劳动局明确说过不承认。职工如果拿到保险补助,再来告企业,肯定胜诉。
2、你们可以发布一个参保通知,让职工签收,然后再让不参保的职工自己写申请。这样就没有风险了,企业也不用出钱。

回答3:

劳动部门不会承认这个的,还是给员工上保险吧

回答4:

不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不管任何原因不缴纳的,劳动部门都要罚款的

回答5:

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建议你不要相信这个所谓的“君子协定”。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政策,公司没交就是没交,这和你是否补助给员工没有关系。员工只要反悔,告公司一告一个准,公司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经济处罚。
告诉员工,这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必须缴纳,每月按时从员工工资里面扣除其应该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