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第五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应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