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据此,如果你们打架时,双方都是一个人,也没有本条二款规定的情景之一,公安机关拘留行为人最多时间为十日,
二、如果对方也殴打了你,依法对方也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或罚款不能只处罚你一个人。你没有作鉴定伤情,不影响处罚对方(没有要求必须作伤情鉴定)。
三、如果警察收了你500元钱,其行为就涉嫌收贿,如果给你处理不公,你可以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察部门举报。
调解应该当面进行,警察从中传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四、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