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你所述情形,如你丈夫的银行卡帐户上不涉及非法所得或非法交易记录,办案单位应当归还给你丈夫,因你丈夫目前羁押在看守所,那么该物品应当暂存在看守所内。如相反则暂扣在办案单位,待办案单位移诉时移交检察院。
那得看是甚么原因被扣押的,解除了就可以要回的。
银行卡,如果经济案可能要不回,而且还要抄家,找直接办案民警
身份证是个人证件,除本人外,他人无权领取。这个要不回来。
银行卡属于私人物品,涉及到个人财产,除了需要等判决结束,确定该账户不是涉案账户外,另需征得被告人同意其家人代为保管,才能领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你老公已经被逮捕,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作为案件关键证据,身份证和银行卡被依法扣押,估计账户也被冻结了。从程序上来说这些东西和公安机关关系已经不大了,不必找公安机关,除非这个案子检察院认为不具备移交法院起诉的条件,一时半会是不会发还的了,服从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