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合伙开店,那就不属于法人,也不存在股东的说法,出资人是合伙人,都可以代表本店。虽然说他乱花钱损害了你们的利益,但是在交易对方看来他的行为就代表你们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思表示,所以你们还是要承担责任。
但是你们没有合同,内部责任追究也就没有依据。
鉴于他对你的这种态度,完全不适合合伙企业的发展。
我的建议就是退伙或者解散。
louzu最好还是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从法律上撤资的可能性先.....然后再与对方摊牌---要求撤资!
由于你们没有正式签订合同..所以恐怕比较麻烦..因此一定要先做好准备,才可开战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