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规定证书就是有效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按正常规定办理的证书单位正常经营,需要每年按《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报送材料年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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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只要符合规定就有效,具体参考以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师证书(中级会计师1,初级会计师2)。
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由市会计局具体负责;县、市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报备工作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工商年检相关事宜请咨询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