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受过工伤,伤残十级,我现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什么时间可以去社保局申请第二次赔偿金?

2025-04-05 2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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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所说情形,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