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先获得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补偿应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依人身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主张在工伤待遇中扣除。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2〕284号)
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
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是可以两边理赔的,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一般情况交通事故的理赔是相对于工伤的时间快点,工伤的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级别确定赔偿的数额,这个过程的时间比较久。
一个保险公司,一个社保局。可以向原件收存的其中一个单位要求出具一个与原件无误的证明,附上复印件即可。
可以同时主张,但是社保机构一般主张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之后他们再进行,所以单据现在交通事故中使用,将来处理差额部分可以用复印件,同一份费用不存在重复报销的问题!
可以同时理赔的。单据一般来说是哪边先办就需要原件。先满足保险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