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明确规定被收养人应当是未成年人。对收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是可以在14周岁以上,但仍应当是未成年人。成年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能力,不存在收养问题的。收养成年人民政部门是不予登记的,法律也是不予承认的。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