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具体你可以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