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私自假装日间行车灯。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机动车的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技术要求,个人在维修更换时也要按照出厂时的配置标准,予以更换,不可以违反规定私自加装、变更机动车原有的配置。
日间行车灯的作用是:是使车辆在白天行驶时更容易被人认出来的灯具。它的功效不是为了使驾驶员能看清路面,而是为了让别人知道有一辆车开过来了。因此这种灯具不是照明灯,而是一种信号灯。所以不能私自加装。
汽车私自加装日行属于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日间行车灯属于信号装置,如果车辆出厂时并没有配置日间行车灯,车主自行加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即属于违规加装。
这个不违反交通法,日行车灯属于是安定配置,不属于是非法改装,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车上日行车灯都称为标准配置了。
合理却不合法,我昨刚被查,现场拆除,还好没有处罚,合理的改装,减少事故发生,但车管所却不给变更,说没有新规定,老规定没有,为什么领导都说安全多么重要,不能这样,不能那样,为什么这么一个简单的,是人脑都知道,日行灯应该大力推广,而却得不到交警叔叔的认可,真是可笑,说是私自改装,交警叔叔请你能给我找一个正规改装,而且又能变更手续的店吗?交警大队能给我们改装吗?我们买不起好车,就买了简配的,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加装了日行灯,还说什么合理不合法!有谁知道这个事应该向那个部门反应?
我认为是违法的,影响对面车的视线。我觉得这种高亮度的日行灯根本没必要,太刺眼睛,开车有开关应该关掉,没有日行灯开关的说明设计有问题,把灯珠换掉,换有颜色的。绿色蓝色黄色的都可以,为什么要用白色灯啊?有些司机以为这样牛逼点,尽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