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欺诈惩罚性赔偿规定,与新消法有冲突,目前的审判实践,仍然沿用一倍的赔偿责任。全国没有赔三倍的实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实施欺诈行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该规定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3倍罚金的规定并不一致。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如何协调?焦点问题是商品房的购房人是否属于消费者。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额较大。如果适用3倍赔偿对开发商要求过苛。因此仍然是继续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