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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一、宏观因素
1、与法律相关的因素
法律对离婚限制的减少可直接导致离婚的增加,这已为众多国家的实践所验证。我国20世纪初和80年代初离婚率上升,也被普遍认为与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颁布有关,但实际上相关因素不一。
2、经济因素
离婚率一般还随经济周期变化而变化,经济繁荣时离婚率常有所上升,而在经济萧条期则有所下降。这是因为在经济衰退时期失业增加、生活水平下降,不少人注意力都集中在生存问题上,而离婚需要付出相当的费用和精力,所以常会被推迟。
二、微观因素
1、个体思想观念的改变
结婚一直是中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一部分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更多的是一种个人行为,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由于婚姻观念比较淡薄、在对待离婚上态度不慎重,因而导致离婚可能性大大增加。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婚前性行为增多,未婚先孕现象呈上升趋势,未婚先孕往往导致闪婚,从双方认识到结婚不超过几个月,这样草率的结合为婚姻埋下了隐患,造成了婚姻的不稳定。
2、双方性格无法调和
由于夫妻双方来自不同的家庭,彼此之间所处的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各不相同,使得彼此的性格有很大的差异。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性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双方不断调适,相互忍让,就可以逐步化解。但如果双方调试不好,则有可能使得性格冲突越演越烈,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3、家庭暴力引发离婚
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最危险的“杀手”,由一夜情、第三者、经济问题、心理变态等而引发的对对方的暴力行为,对婚姻的伤害是致命的。家庭暴力还有一种在家庭中常常发生却又容易被忽视的形式,那就是冷暴力。即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一方对对方表现的冷漠、轻视、放任和疏远。如漠不关心,将语言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随着女性对男子依附性的削弱及个性的增强,她们更加不能容忍丈夫的暴力行为。因此以丈夫实施暴力行为为由起诉离异的女性数量在增加,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女性民主平等意识的新觉醒。
4、生理障碍
家庭社会学认为,一个家庭之所以成立,往往包括两个要素,即持续的性关系和共同生活。某些人因为有生理或心理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就必然会影响夫妻关系。实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规定,夫妻之间必须履行性义务,分居被认为违反了这一原则。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加关注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注重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质量。如果因为生理障碍影响夫妻间的性生活而提出离婚,理由是正当的。
5、婚外恋、一方情感转移
用情不专一直是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学者认为,婚外恋是人们受到外来文化中“性解放”思想污染、侵蚀的必然结果,其实,由第三者介入而离婚的夫妻在二十世纪50年代也不少见。然而20世纪80——90年代因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与二十世纪50年代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如从第三者交往的直接动因来看,由满足生理需求转向满足心理需求;从与第三者的互动方式来看,由较为直接转向较为隐蔽;从结案情况看,由判决离婚多转向调解离婚多等。
三、其他因素。
1、家庭的聚合力减弱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组织,它提供了教育、宗教、娱乐、经济、性生活等功能,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很高。随着经历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当今高度分工的社会里,家庭的多样化功能已逐渐为社会其他职能所代替,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不少人仅把家庭看做吃饭睡觉的地方,家庭的重要性不复从前,因而会导致离婚率的提高。
2、离婚手续简化
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手续相对简化,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符合条件的很快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以前很多人没有选择离婚是因为手续的繁琐,舆论的压力,手续简化后不想维持名存实亡婚姻的人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出轨是会遭报应吗?离婚率为什么高?
世间的诱惑越来越多,人的私欲越来越膨胀且不受控制。
人越来越贱